为更好地落实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登记公告管理制度和加强煤矿生产煤质管理,市能源局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市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等生产要素建档、公告情况及生产煤矿煤质管理情况核查工作,核查范围为截至2019630全市范围内所有正常登记公告的生产煤矿。

核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和现场随机抽检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抽检到的煤矿需由核查人员填写“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建档公告情况及生产煤质管理情况核查表”。

核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715726,各县(市、区)能源局在煤矿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煤矿进行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725-825,市局组织开展抽检核查。按照省能源局晋能源煤技发[2019]476号文要求,911015进行全省各地市互检,互检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资料审查率100%,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在此期间,省局将派出督导组对该项工作进行督导。

核查内容包括: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落实情况:建档、公告、公示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已公告生产煤矿主要生产要素发生变化是否及时变更。“山西省煤炭监管信息平台”中“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情况。生产煤质管理情况。各类报表统计上报情况。各县(市、区)能源局动态核查情况。

市能源局要求,各县(市、区)能源局核查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廉洁自律,不得有任何影响抽检核查结论公正性的行为。在核查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核查结果要按时上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煤矿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超能力生产及其它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446号令、“煤矿按照登记公告生产能力及相关规定组织生产承诺书”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被抽检核查单位汇报材料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来源:本网编辑2019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