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文件

晋能源审批发[2020]2

朔州市能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的请示》(朔能源字〔20195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1号文批准的兼并重组煤矿。该矿井田面积17.0557km2,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批准开采3号、5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为解决运输系统复杂、巷道断面变化多, 2019428日以怀中芦煤〔201931号文件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823日省能源局以晋能源审批发〔201931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1017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许〔2019117号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施工准备方面,该项目已选定了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已在朔州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站注册登记,施工组织设计已通过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会审,项目建设前期审批及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经审查,同意你局意见,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可于20201 8 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7.6个月。你局要加强对该项目建设期间的基础技术管理和工程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督促该矿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内容以及会审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建设,完善安全设施,合理安排好各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做到安全专项设施、环保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实现同时竣工验收。

二、抓好矿井施工队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努力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三、建设过程中严禁私自扩大系统能力,在技术改造期间对矿井生产造成影响的,必须消除影响、调减生产计划,严禁在技术改造区域组织生产。煤矿技术改造对现有主提升系统影响的,要停止生产。

四、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瓦斯涌出量、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水文地质类型、采空区范围等地质勘探结果与实际差异较大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对矿井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恢复施工。

五、该矿井生产历史悠久,井下采空区数量多且井田西北部奥灰带压区地质构造较为发育,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断层、陷落柱、岩浆岩破坏等各类地质构造的分布范围及其导水性的探测工作,加强日常水文地质工作和防治水工作,防止建设过程中水害事故发生。

六、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设施工,制定切实有效防止水害、瓦斯、火灾、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发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建设。

七、技术改造工程结束且井筒功能调整到位,方可申请进行联合试运转。未进行联合试运转前,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一经发现,将视为重大隐患予以严肃查处。

 特此批复。

 

山西省能源局

2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