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78号)、《山西省节约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各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晋节能办字〔20202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20年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及各重点用能企业“十三五”能耗控制总目标,现将朔州市重点用能企业2020年度能耗控制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并就做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各重点用能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朔州市决策部署,落实好企业节能主体责任,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目标考核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加快实施产业、产品转型升级和延链、增链、补链项目,深入推进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和结构节能,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做好节能工作,确保完成朔州市下达的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未完成能耗控制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企业暂停享受各种扶持政策和奖励资金,纳入企业的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对积极开展节能工作,认真履行节能义务的重点用能单位,在节能政策措施中优先给以支持。

二、落实节能管理措施

各重点用能企业要按照《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要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开展能源审计,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推动能耗在线监测,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用能单位要安排节能管理等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升节能工作水平。

三、加强重点企业监管

各县(市、区)能源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部要加强对辖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对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未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和地方限额标准,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等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四、强化目标考核

各县(市、区)能源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压实目标责任。市能源局年底将组织县(市、区)能源局及相关专家对重点能耗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作为重点,强化重点用能监察和考核。对于未完成任务等次的,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未能按时整改的按照《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进行处罚,并纳入企业的社会信用记录系统,曝光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来源:本网编辑 20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