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

 

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

 

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煤发〔201876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18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煤矿实际,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

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49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

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骆惠宁书记提出的坚决守住“三条底线”和楼阳生省长提出的“四铁”工作要求,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聚焦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执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近年来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全力抓好2018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领导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专项行动日常组织、协同、调度等工作。

  长:王世杰

副组长:高勇  赵勋章  高儒  夏海军  霍立金  刘元     

领导组下设六个检查组:

第一组负责对担水沟、东坡、西沙河、石碣峪、下窑、教场坪、玉龙、东洼北、玉岭煤矿及中煤矿业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教场坪集团公司进行检查

组 长:高 

成 员:规划科相关人员

第二组负责对井工一矿、井工三矿、安太堡、安家岭、东露天、潘家窑、北岭、国兴、国强煤矿及中煤平朔公司、国电公司进行检查

组 长:赵勋章 

成 员:应急救援科、培训科相关人员

第三组负责对兴陶、冯西、崇升、大恒、后安、芦家窑、森泰、永胜、莲盛煤矿及华美奥能源公司、兰花科技创业公司进行检查

组 长:高 

成 员:行业科相关人员

第四组负责对西易、易顺、党新、杰旺、东易、下梨园、白芦、万通源及西易能源公司茂华能源公司进行检查

组 长:夏海军

成 员:环保科、经济运行科相关人员

第五组负责对柴沟、芦子沟、峙峰山、砂石、吴家窑、何家堡、华夏、玉井、腰寨、酉宜煤矿及芦子沟煤业公司、峙峰山煤业公司进行检查

组 长:霍立金

成 员:纠察队相关人员

第六组负责对五家沟、南阳坡、元宝湾、台东山、水泉、辛安、北祖、芍药花、朱和咀、口前煤矿及华昱能源公司、中煤顺通公司进行检查

组 长:刘 元

成 员:安全科、执法科相关人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安全执法科,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三、打击和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上级公司。

1.是否按规定为所属煤矿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是否落实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督检查责任,督促落实监管监察指令;

3.是否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

4.是否保证所属煤矿的安全投入,特别是重大灾害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的资金保证。

(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

1.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涵盖所有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3.矿井采掘接续、生产布局(水平、采区、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生产计划、安全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

4.安全监控、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功能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

5.瓦斯、水害、火、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是否落实;

6.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7.是否存在“四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不平衡和抽掘采严重失调;

8.建设矿井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甚至只生产不建设;

9.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超区域范围建设;

10.是否存在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掘代采、隐瞒作业地点、未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突出危险性鉴定、从业人员素质不达标。

(三)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

1.是否存在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继续生产建设、停而不整、明停暗开、借整改之名违规生产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2.经批准隐患整改的煤矿,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时限、标准和入井人数。

(四)列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煤矿。

1.是否明确每个采掘工作面、每个采区、每个水平以及全矿井的封闭时间;

2.是否制定回撤设备的具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是否存在以回撤设备名义违规组织生产行为。

(五)托管煤矿。

1.承托方安全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明确并落实承托方、委托方安全生产责任;

3.是否存在非整体托管、违规转包分包情况。

(六)长期停产停工或“僵尸”煤矿。

1.是否逐矿落实盯守或巡查责任;

2.是否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

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维修、生产、建设。

四、实施步骤

20184月开始开展全省煤矿专项行动,分二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改阶段(20184月至12月)。各煤矿企业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职责,建立工作机制,不间断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同时,要在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有关要求,于20184月、9月各组织一次隐患自检自改。自检自改要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逐矿编制自检自改报告,报送市煤炭工业局安全执法科。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4月至12月)。市、县煤炭局在煤矿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用好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成果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结果,组织检查组深入煤矿进行全面检查,市、县(区)煤炭局对专项行动明确负责的煤矿要100%进行检查,明确安全风险等级,“一矿一册”登记建档,“一矿一策”监管监察,认真按期填报进展情况表和查处情况表(见附件12),坚决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省煤炭厅和山西煤监局成立的10个指导组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市煤矿进行监督指导,每季度抽查煤矿不少于3座。同时省煤炭安全执法总队成立突击检查组,对各市煤矿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突击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煤炭局、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安排部署,严格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严格检查,铁腕执法。在专项行动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查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并挂牌督办(见附件3),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制度不健全、生产安全系统不可靠、重大灾害防治不到位的,要倒逼煤矿企业建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涉嫌超层越界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同时,要联合国土、电力、公安、证照颁发部门采取查封、限电、停供火工品、暂扣或吊证等相应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发现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三)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县区煤炭工业局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与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并纳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用好“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双重预防机制、责任监察、公示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确保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取得实效。

(四)严明纪律,廉洁检查。在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五)做好统计,及时上报。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落实逐级审核把关制度,确保按时、准确报送信息。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和市级各检查组从20185月份开始,每月底报送本月工作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每月每县区必报一案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报送本季度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12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煤矿隐患自检自改情况各县区汇总后后分别于425日、925日前报送市煤炭工业局执法科。市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厅。

 

附件:1、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略)

2、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表(略)

3、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台账(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4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