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煤矿井下

防爆设备和安全仪器专项检查

 

为了确保煤矿井下防爆设备和安全仪器安全管理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煤炭工业局从4月开始至11月,在全市煤矿开展井下防爆设备和安全仪器专项检查。

这次专项检查的目标是:严格落实煤矿井下防爆设备和安全仪器安全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杜绝煤矿井下防爆设备和安全仪器失爆引起的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检查中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政策文件,重点对三个方面主要内容进行检查。

一是管理工作。包括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检查井下防爆设备和安全仪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岗位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整、规范。防爆管理人员、防爆检查人员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配备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工作需要。井下防爆设备和安全仪器管理台账是否完善,相关证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维修记录等是否完整、齐全。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用或淘汰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是否有清晰的煤安标志、永久性防爆标志和设备铭牌。防爆电气设备、电缆及其连接装置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二是防爆性能。看各类车辆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有相关的防爆标志。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用淘汰车辆,是否超期服役。防爆柴油机车辆的进、排气系统是否具备阻止火焰传播的性能。各类车辆电气系统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各类安全仪器是否按期进行防爆性能检测。在用各类安全仪器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三是检测检验报告。检查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并出具报告。检测检验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检验项目是否在授权范围内。

全市各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将此次检查作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防爆设备和安全仪器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手段,以小见大,坚决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管理部门按照“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处罚”的原则,坚持检查执法“四个并重”,即井上和井下并重、图纸资料和作业现场并重、制度规章和责任落实并重、设备设施和人员素质并重,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煤矿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严格按照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和资金“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

 

 

(来源:本网编辑 2018-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