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为深刻汲取吕鑫煤业有限公司“8·11”边坡滑坡事故教训,市煤炭工业局决定在持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加强露天煤矿安全检查工作。

我市是露天煤矿聚集区,现有正常生产的特大型露天煤矿3处,生产能力达到6000万吨,占到全市煤矿总产能的近三分之一,露天煤矿是全市煤矿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市煤炭工业局明确了露天煤矿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未开展自检自改工作或自检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的;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以及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未制定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边坡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未进行年度边坡稳定性评价、未建立边坡监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察的;排水系统不符合《煤矿初步设计》,以及排水设施和防排水工程不完善的;爆破管理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矿场道路不符合《煤矿初步设计》要求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

此次露天煤矿安全检查从20186月开始至9月底,采取煤矿自查自改、市县全面检查的方式同步开展。中煤平朔集团公司所属三座露天煤矿要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中的《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并结合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检自改,在7月底完成后将自检自改报告报送市煤炭工业局;平鲁区煤炭工业局按照此次露天煤矿安全检查内容,对三座露天煤矿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市煤炭工业局进行重点督查检查;省级第二指导组在三季度每月督查检查2座煤矿的基础上,增加检查1座露天煤矿。

市煤炭工业局要求中煤平朔集团公司及所属三座露天煤矿,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建立汛期灾害预警机制,尤其要加强对边坡的监测监控预警工作。定期巡视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发现滑坡等事故征兆,要立即停产撤人,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冒险组织作业。要求平鲁区煤炭工业局要认真落实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处罚的工作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要求煤矿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按规定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嫌超层越界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产行为的,要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的同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来源:本网编辑 2018-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