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国家
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中长期
合同签订履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朔煤发〔2018〕133号)
各县区煤炭局,应县经贸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煤炭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效保障煤炭资源供给,促进煤炭市场供需动态平衡,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晋煤经发[2018]30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炭经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煤炭中长期合同的签订比例,积极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
各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在7月8日前将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新签订的煤炭中长期合同的供需企业双方名称、合同量一并汇总上报市煤炭局经济运行科。
联 系 人:田月旺 13546205877
蒙晓波 13593462888
传 真:0349-2286151
电子邮箱:szjjyxk@126.com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中
长期合同签订履行的通知>的通知》(晋煤经发[2018]
305号)(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7月4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