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

 

自查工作的通知

 

(朔煤发〔2018137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

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自查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18]31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队伍管理,决定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扎实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86号)规定的组建要求和选拔条件,确定以下自查内容。

(一)选拔的人员是否具有煤炭院校中专以上学历;

(二)选拔的人员是否具备2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

(三)选拔的人员是否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四)组建的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是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防治水、矿井建设及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

(五)组建的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是否符合每组五名人员、负责五座煤矿(不超过五座煤矿)的要求;

(六)组建的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是否每周对所负责的五座煤矿至少到井下现场检查一次,是否建立检查记录。

二、开展方式

(一)从7月份开始,由各县区煤炭工业局组织对各自组建的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逐个组、逐个人员进行排查。

(二)自查工作要按照“边查边改”的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人员进行清退,并及时补充人员到位;对不符合要求的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进行调整,并确保按要求调整到位。在自查工作中,要做到“排查必须全面、清退必须彻底、补充必须及时、调整必须到位”。

(三)市局抽调专人将对各县区的排查工作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煤炭工业局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自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自查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好自查工作。

(二)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在自查工作中,尤其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在按规定进行小组调整和人员清退的同时,及时选拔人员进行补充并确保人员到位,绝不能因清退和补充人员而影响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工作正常开展。

(三)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在自查结束且按要求整改到位后,于731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煤炭工业局报告自查工作情况,并将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报市煤炭工业局煤矿安全监察大队。

联系人:刘国良    电话:18603495851 

  真:2286181

  箱:szmkjcdd@163.com

 

附件:1、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人员基本情况表(略

          2、《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

            组自查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18]316号)(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75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7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