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期)

 

 

市政府专题研究采煤沉陷区

综合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1115日晚,市委副书记、市长高健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副市长王志刚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怀仁市西山煤矿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项目、全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制定具体举措,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高健指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是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也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事关“生态立市、稳煤促新”战略实施,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全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站位、提高认识、厘清思路、明确任务。综合施策、形成合力。紧紧抓住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有利政策机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提升朔州转型发展水平。相关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行动起来、落实下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严格交接程序,加大旧房拆除力度,加快安置搬迁进度,确保土地复垦早日启动,已搬迁的村庄要及时移交国土部门完成土地复垦;国土部门要提前介入、及早谋划,加大复垦力度,提高复垦标准;对于旧房拆除、土地复垦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会商解决,确保工作顺畅有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塞上绿洲、美丽朔州作出积极贡献。

 

市煤炭工业局建立“三基建设”联系点制度

 

为了把我市17项“三基建设”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三基建设”,市煤炭工业局党组决定建立“三基建设”联系点制度。

局党组成员作为联系人,每人联系1-3个基层党组织、直属单位和县市区煤炭工业局。通过联系,达到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联系点高质量完成“三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行业“三基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进步、全面提升的目的。  

市煤炭工业局党组明确了联系人的职责,包括调研指导、听取汇报和督促检查共三项。要求联系人实地走访联系点,了解掌握推进“三基建设”工作状况,指导联系点按照全市《开展“三基建设”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确保“三基建设”目标任务落地见效。一般每季度实地调研不少于一次;联系人要定期与联系点的基层干部、党员、群众等进行座谈。听取“三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般每季度听取汇报不少于一次;联系人要跟踪了解、发现、反馈联系点推进“三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好“三基建设”各项任务。一般每季度督查不少于一次。

 

担水沟和安平煤业有限公司

省级“不放心煤矿”摘牌销号

 

近日,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通知,对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和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省级“不放心煤矿”予以摘牌销号。

2017117日,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1起死亡10人的重大事故;2016323日,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发生1起死亡20人的重大事故。上述2家煤业公司因此被列入省级“不放心煤矿”挂牌管理。在挂牌管理期间,上述2家煤业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经市、县区煤炭工业局验收,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于201881日恢复生产;安平煤业有限公司于2018214日恢复生产。2018926日,应急管理部将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和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201810月中旬,市煤炭工业局对相关县区煤炭工业局上报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查并上报省煤炭工业厅。省煤炭工业厅对上报的相关资料审核后,同意予以摘牌销号。

省、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要求相关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继续督促煤矿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山西煤监局对大恒煤业省级煤矿

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进行现场考评

 

1030日上午,山西煤监局政策法规处组织专家对山西朔州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现场考评。考评组先后查看了该矿调度室、企业文化长廊、“创科工作室”、职工活动室、职工澡堂、职工宿舍等地点,认真听取了该矿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的工作汇报、观看了安全文化宣传片,同时召开座谈会进行了问卷调查。

考评组充分肯定了大恒煤业的企业内部市场化运作、职工入井三项检测、人员定位识别系统、“三无”班组建设等好的做法与亮点,认为大恒煤业公司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办法多、亮点多、做法实、效果好。同时就大恒煤业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大恒煤业认真整改考评组的意见和建议,把山东能源集团的先进安全文化理念与朔州的安全文化结合起来,充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让企业文化扎根在每一位职工的心中,落实在行动中。

 

 

 

 

 

 

 

 

 

 

 

 

 

 

 

 

 

 

 

 


分发范围:省煤炭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煤炭局,局党组成员、科室、事业单位

政策法规科编校                           (共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