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市能源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近日,市能源局安排部署,建立了能源行业联系工作制度,确定了各县(市、区)联系领导及业务科室,明确了联系工作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能源产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省能源局、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能源局、朔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发展部严格履行日常安全(煤矿安全除外)监管职责;督促联系县(市、区)能源企业(煤矿安全除外)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排除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定期听取联系能源企业(煤矿安全除外)的安全生产或建设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各联系责任人及责任科室,每月至少要到4个包联企业检查指导1次。

         市能源局要求,市局各联系责任人及责任科室要认真履职尽责,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所监管能源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次数,遵循“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处罚”的原则,定期对所联系能源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要相应建立联系工作制度;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及各能源主体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本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落实,确保全市能源行业的安全生产。

 

 

(本网编辑2019-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