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能源发〔2019107

 

 

朔州市能源局

关于启动朔州市重污染天气为黄色预警的

 

 

各县(市、区)能源局:

根据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朔州市重污染天气为黄色预警的通知》(朔重污染指挥部〔201917号)通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201911210时—1123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级应急响应措施。为此,请你们按要求严格执行应急响应措施。

一、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三)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四)拒绝露天烧烤。

二、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强对黄色预警管控企业、相关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电力、煤炭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三)扬尘源和挥发性减排措施。矿山(除政府协调确定的应急保障类企业外)应停止露天作业。

(四)加强散煤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禁煤区”管理要求,严禁在“禁煤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煤炭和煤制品,非禁煤区严禁使用灰份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

(五)加强对露天开采企业扬尘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严格执行以水定产,爆破剥离和外包企业全部停止作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和超标冒黑烟车辆。

(六)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预警前两日的平均排放浓度基础上降低10%,排放量不得超过预警启动前数值。

各县(市、区)能源局根据部门职责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112412时前将预警期间监督检查情况报至市能源局。

联 系 人:吴星升

联系电话:18334956549

联系邮箱:nyqjlyk@163.com

 

 

 

朔州市能源局         

201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