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能源发〔2019112

 

 

各县(市、区)能源局:

根据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朔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朔重污染指挥部〔201921号)通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201912612时—128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为此,请你们按要求严格执行应急响应措施。

一、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三)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四)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五)企事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六)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二、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相关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

2、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三)扬尘源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措施。

矿山(除政府协调确定的应急保障类企业外)停止露天作业。

(四)加强散煤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禁煤区”管理要求,严禁在“禁煤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煤炭和煤制品,非禁煤区严禁使用灰份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

(五)加强对露天开采企业扬尘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严格按照橙色预警要求执行停产等相关要求,爆破剥离和外包企业全部停止作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和超标冒黑烟车辆。

(六)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在预警前两日的平均排放量基础上降低20%

各县(市、区)能源局根据部门职责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121012时前将预警期间监督检查情况报至市能源局。

联 系 人:吴星升

联系电话:18334956549

联系邮箱:nyqjlyk@163.com

 

 

朔州市能源局         

201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