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能源发〔202024

 

 

 

各县(市、区)能源局、市经济开发区创新发展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精神,根据省能源局的通知,加快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确保燃煤机组改造后能效水平符合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和有关政策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要求,现役燃煤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千瓦时。

二、市能源局将于5月上旬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将燃煤电厂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列入专项节能监察计划,并结合2019年度能耗目标考核,对未达能耗限额标准的,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各燃煤电厂要整理汇总2019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并装订成册。

三、各燃煤电厂制定2020年度节能改造计划,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合理安排机组停机检修,有力有序实施节能改造,按期完成节能改造任务。各企业填报2020年节能改造计划后统一报送至所属县(市、区)能源局、市经济开发区创新发展部(详见附件1

四、请县(市、区)能源局、市经济开发区创新发展部认真对本地区“十三五”期间煤电节能改造工作进行总结梳理,统计本地区“十三五”期间燃煤机组节能改造完成情况,并按要求填报(详见附件2)。

五、附件表格于2020423日前报送市能源局电力与新能源科(节能与科技装备科)

 

 

(此页无正文)

邮箱:sznyjdlk@163.com

 

附件:1.2020XX县(市、区)煤电节能改造计划表

2.“十三五”期间XX县(市、区)煤电节能改造工作情况表

 

 

朔州市能源局

20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