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分级分类安全监管要求,形成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的安全监管模式,日前,市能源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朔州市电力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实施细则》。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细则共分五章:总则、 分类标准、 评定办法、监督管理和 奖惩办法。自20201010日起实施,20221010日失效。

细则依据证照办理、事故隐患、安全诚信、安全分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因素,将全市电力企业安全等级从高到低确定为ABCD四类。其中A类电力企业为安全等级高的企业,以企业自主管理为主,除专项、特定安全检查外,直接监管部门原则上年度检查不超过一次。B类电力企业为安全等级较高的企业,实行日常监管,直接监管部门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检查。C类电力企业为安全等级一般的企业,实行日常监管,直接监管部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D类电力企业为安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直接监管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

细则规定,市能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并直接监管总装机容量为60万千瓦及以上的8家火力发电企业;装机容量为10万千瓦及以上的5家光伏发电企业、17家风力发电企业;201条总长度3228.897km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配电线路(含配变电站)的安全工作。

市县(区、市)电力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公布的电力企业分类等级,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合理确定监管检查频次,实施差异化安全执法检查。市能源局按照年度执法计划,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对全市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县(区、市)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应按时完成市能源局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来源:本网编辑20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