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能源发〔202086

 

 

 

各县(区、市)能源局、朔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发展部、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地电朔州分公司:

为认真彻落实山西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电力分类分级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晋能源稽查发[2020]466号)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力企业安全建设、生产,朔州市能源局制定了《朔州市电力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朔州市能源局

2020928


 

朔州市电力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电力分级分类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晋能源稽查发[2020]466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山西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电力分级分类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晋能源稽查发[2020]466号文件精神,实施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分级分类安全管理,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化解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朔州市能源局成立全市电力企业安分级分类全监管领导组,负责电力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管日常组织、协调、调度等工作。

  长:兰成龙  市能源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高    市能源局调研员

赵勋章  市能源局副局长

申承东  市能源局副局长    

尹志胜  市能源局副局长

  员:由能源局稽查监督科、安全稽查队相关人员组成。 

分两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市电力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各县(区、市)能源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第一工作组:

  长:刘向东  市能源局稽查监督科科长

  员:蒙海军、胡宁龙、王国宝等稽查监督科、安全稽查队相关人员及秦万海、伊凯

负责平鲁区、山阴县、应县。

第二工作组:

  长:贾文强  市能源局安全稽查队队长

  员:田月旺、元凡等稽查监督科、安全稽查队相关人员及王凤歧、卢冬

负责朔城区、怀仁市、右玉县、朔州经济开发区。

三、监管范围

(一)市能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并直接监管总装机容量为6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水力发电企业、非电力企业自备电厂;装机容量为10万千瓦及以上的光伏、风力发电企业;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配电线路(含配变电站)。

(二)县(区、市)能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总装机容量为60万千瓦以下的火力、水力发电企业、非电力企业自备电厂;装机容量为10万千瓦以下的光伏、风力发电企业;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输配电线路(含配变电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电力企业分类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县(区、市)能源局、各电力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二)各电力企业要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评级标准》、《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等逐环节、逐步骤全面开展分级分类评定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电力企业安全等级申报表,于20201025日前按照分级监管权限上报市、县(区、市)能源局。

(三)各县(区、市)能源局接到所监管电力企业申报等级申请后,要及时进行材料和现场审核与检查,经公示后于20201125日前向市能源局申报。市能源局在接到各县(区、市)能源局和所分类监管电力企业申请后,经材料和现场审核与检查和公示后于202012月底前报省能源局。

(四)对分类分级后的企业,按照“巩固类、提高类、重点整治类、压缩淘汰D类”的原则,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对发现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发生事故的要降低等级;对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明显提升的要提升等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要严厉打击。

五、监督考核机制

(一)对A类电力企业实施以下奖励:

1.在证照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2.在年度发电计划上给予倾斜。

3.连续三年保持A类企业或由B类晋级为A类企业的报请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企业因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不符合评定标准的实施以下处罚:

1. A类企业因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评定程序实施降类处罚。年度发生1起一般事故或其它轻微安全失信行为的由A类降为B类;年度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事故由A类降为C类;年度发生1起较大或其它较重安全失信行为的由A类降为C类;年度发生2起较大或3起以上一般事故的由A类降为D类;年度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其它严重安全失信行为的直接降为D类;年度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的直接降为D类,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视情节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黑名单”管理。

2. A类企业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按评定程序降为B类,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B类企业因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评定程序实施降类处罚。年度发生1起一般事故或其它轻微安全失信行为的由B类降为C类;年度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事故由B类降为D类;年度发生1起较大或其它较重安全失信行为的由B类降为D类;年度发生2起较大或3起以上一般事故的由B类降为D类,年度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其它严重安全失信行为的直接降为D类;年度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的直接降为D类,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视情节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黑名单”管理。

4. B类企业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按评定程序降为C类,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 C类企业因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失信行为,按评定程序实施降类处罚。直接降为D类。年度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的直接降为D类,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视情节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黑名单”管理。

6. C类企业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按评定程序降为D类,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7. D类企业因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连续两年仍被评为D类,重大隐患和各类安全问题频发,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视情节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黑名单”管理,市县(区、市)直接监管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建议企业所属集团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处理。

8. 企业设备故障或事故造成损失电量将相应核减其月度或年度发电计划。

各单位请在公共邮箱:szsnyjjck@163.com下载附件内容,密码:nyj123456

 

附件:1.朔州市能源局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电力企业名单

2.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评级标准

3.朔州市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评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