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能源发〔2021〕166号
各县(市、区)能源局、朔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发展部、国网朔州供电公司、晋能控股集团朔州地电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电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晋能源稽查发〔2021〕582号)文件要求,市能源局制定了《朔州市电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电力企业要及时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驻地县(市、区)能源局。各县(市、区)能源局每月27日前将附件2报市能源局。各县(市、区)能源局、朔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发展部、国网朔州供电公司、晋能控股集团朔州地电公司于3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能源局。
附件:1.朔州市电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2.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朔州市能源局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1
朔州市电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市电力企业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严防电力事故发生,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电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晋能源稽查发〔2021〕5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今冬明春电力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通过排查整治,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切实提高电力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力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组织领导
市能源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长为成员的电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稽查监督科,并对该项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
三、整治内容
全市电力企业(含非电力企业自备电厂、拥有电网资产的售电企业)要坚持“全面覆盖、重点突出、标本兼治、长效推进”的原则,在扎实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反“三违”、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救援处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费用保障等各方面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排查整治工作:
(一)电力运行安全方面。一是加强对电网安全运行、电力平衡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电网运行调控、负荷预测、备用容量预留、电力电量平衡等运行风险分析及预警预控措施以及新型储能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大容量重要输电通道安全运行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二是加强对涉网机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发电机组运行、机组检修和技术改造风险管控、燃料供应管理、网源协调全过程管理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三是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电力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运维检修、输(配)变电线路走廊安全距离、防寒防冻、防爆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四是加强对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二次系统及网络安全基础建设、网络信息保护等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五是加强对元旦、春节、全省、全国两会、冬奥会等重要时段安全保电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安全保电措施方案、反恐怖防范措施、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二)火灾防控和消防安全方面。一是加强对输(配)电线路设备特别是过林草区输(配)电线路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线路老化陈旧、本体缺陷、线路裸露、私搭乱建的排查整治以及对线路设施周围可燃物、线路通道违法种植超高树木等进行排查整治。输(供)电企业要加强与林草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及时将超出本单位管理权限的问题隐患移交所在地方政府。二是加强对运维检修和电力建设项目等作业现场防灭火和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火灾防控和消防预案及演练、作业现场防灭火制度、临时用电(火)消防管控措施、消防器械配备、消防教 育培训进行排查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办公、宿舍、厨房、库房等临时搭建的建(构)筑物选址布局、建筑材料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查整治。三是加强对相关发电企业储煤场、危化品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是对储煤场、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危化品风险分布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危化品工艺流程管控进行排查整治。
(三)电力建设工程方面。一是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缺陷漏洞的排查整治。重点对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及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尤其是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工程发包管理情况、参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排查整治。二是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安全管理、高风险作业(起重、高空、临边、动火、交叉、有限空间等)安全措施和现场安全管理、临近高陡边坡(深基坑、低洼地、挡土墙等)建(构)筑物地质灾害进行排查整治。三是加强对施工质量和工艺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和关键工序工程质量和工艺流程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抢工期、超能力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一是加强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重点加大对不建立或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不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不挂牌督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加强对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电网企业要重点对电网安全运行风险、输电线路高空作业、电网特殊运行方式安全作业进行排查整治。火电企业要重点对“两票三制”执行、机组检修和技术改造风险管控、消缺检修计划安排、脱硫脱硝除尘设备运维、液氨罐区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治。水电企业要重点对大坝安全监测和运行安全、安全定期检查、除险加固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治。新能源企业要重点对运维一体化或集中监控生产方式下“两票”制度执行、委托管理场站安全责任落实、光伏组件和风机叶片覆冰防控措施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20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工作,落实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划分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步骤,做好开展集中整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2月28日)
各电力企业要按照制定的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针对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全要素地摸排各种风险和隐患问题,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制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到位,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存在重大问题且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工停产,并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挡、无缝隙,扎实有效地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3月1日至3月20日)
各电力企业要及时总结、分析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再深入、再细化,开展“回头看”工作,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制定电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措施、责任,并成立本部门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通过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各企业、法人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配合能源主管部门抓好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单位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指导企业做到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一律予以处罚,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打击到位、防控到位,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按时上报工作信息。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