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煤安发[2017]304号)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发电〔2017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78号),省煤炭厅和山西煤监局决定从20177月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为期4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717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发电〔2017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78号),省煤炭厅和山西煤监局决定从20177月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为期4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骆惠宁书记提出的坚决守住“三条底线”和楼阳生省长提出的“四铁”工作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煤矿自查自改与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市县全面检查与省级督查突查相结合,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成立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

          长:向二牛  卜昌森

      副组长:胡万升  王宇魁  苗还利  武玉祥  苗贵财

              徐占成  贾师文  王怀科  谢万星  王学彦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工作。具体由省煤炭厅安全监管处、安全执法处和山西煤监局执法监督处承担。

三、检查内容

(一)对部门的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第一次、第二次安委会精神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71号)情况,以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反三违”专项行动、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等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等情况。

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煤矿安全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和应急管理执法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安全督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推进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和使用尾巷回采工作面整改等情况。

6.汛期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开展汛期隐患排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超前防范,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加强汛期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7.严格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严格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和落实事故挂牌督办、事故提级调查等制度情况;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健全完善相关标准、制度情况等。

(二)对煤矿企业的检查内容。

1.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煤矿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

2.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3.煤矿“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合格后上岗。

4.煤矿企业自检自改是否认真,是否存在走过场的;对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是否做到“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挂牌督办。

5.停产停建煤矿是否落实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复产复建煤矿是否严格执行验收内容、标准及履行签字程序,是否存在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行为。

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瓦斯监测数据是否真实,瓦斯超限是否落实停电、撤人、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追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正常组织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是否达标。

7.煤矿是否存在致灾因素不清或重大灾害不治理盲目组织生产行为,是否按要求开展防治水分区管理,水害防治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等措施,汛期安全措施和应急值守是否落实到位。

8.煤矿采掘接续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上级部门、企业是否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指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

9.煤矿企业是否严格对照新《煤矿安全规程》进行逐条对标检查、整改落实,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行为,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和装备,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和假密闭等违法生产行为。

10.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新办法是否宣贯培训,是否开始达标创建,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正常生产煤矿是否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

11.煤矿企业是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是否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建立井下防尘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是否采用综合防尘措施等。

12.煤矿是否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事故隐患。

对存在以上问题和隐患的煤矿,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四、工作安排

20177月至10月底,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20177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大检查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督促所属煤矿制定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大检查的动员部署工作。各煤矿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彻底整改安全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煤矿内部公布,并按安全监管权限报送。

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要在83日前将煤矿自查自改情况(附件3)和大检查信息报送联系人、联系方式一并报送省煤炭厅执法处。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0178月至9月)。各市煤炭局、各县煤炭局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要在煤矿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照检查表(附件2),组织检查组深入煤矿进行全面检查,对所属煤矿要100%进行检查,坚决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督促煤矿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要将安全大检查与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相结合,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要在823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包括全面检查、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煤炭厅安全监管处。同时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要将有关情况报送山西煤监局执法监督处。

(三)督查突查、巩固提高阶段(20178月至10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结合省级对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开展的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省煤炭厅和山西煤监局组成10个省级督查组(具体分组名单见附件1),对各市、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督查区域内的10座煤矿(包括地方监管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且每月抽查煤矿数量不少于3座。同时省煤炭安全执法总队成立突击检查组,对全省煤矿进行突击检查。

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要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在923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省煤炭厅安全监管处;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省级各督查组、突查组要在102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送省煤炭厅安全监管处。同时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要将有关情况和大检查总结报送山西煤监局执法监督处。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大检查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大检查领导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铁腕执法。在大检查工作中,要以对问题和隐患“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查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并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煤矿,一律予以关闭。要加强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要将此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四)严明纪律,廉洁检查。在大检查工作中,各检查组、督查组、突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五)做好统计,及时上报。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要于72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报送省煤炭厅安全监管处。同时每月23日前,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和省级各督查组、突查组要将本月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附件45)报送省煤炭厅执法处。

 

       附件   1.省级督查组分组名单(略)

                2.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检查表(略)
                3.
煤矿自查自改情况统计表(略)

                4.市县(集团)大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5.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台账(略)

 

(来源:山西煤炭信息网2017-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