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做好

 

2018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晋煤安发[2018]1号)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三条底线”和“四铁”重要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理、装备、素质”三并重,毫不松懈地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建立健全以矿长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团队,以区队长、班组长为首的现场管理团队,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全面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根据各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员工和岗位,并通过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真正建立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并实现有效运转。在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推行全员安全抵押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压紧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新工人入井作业前必须培训合格。

   (二)着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加快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煤矿要在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的同时,加强对变化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主动上报并按规定停产停建治理,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8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各市和各集团公司要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进一步推动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着力强化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扎实深入推进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积极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利用人防技防物防等综合治理手段,彻底治理灾害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在瓦斯治理方面,构建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加强通风管理,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加强盲巷日常管理,对因废弃、停工等原因形成的盲巷,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用的必须按规定及时封闭;加大瓦斯抽采力度,继续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式”抽采,对煤炭规划区“先抽后建”、对准备区“先抽后掘”、对生产区“先抽后采”,加强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确保抽采达标、抽掘采平衡。强化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健全防突机构和队伍,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与突出矿井相邻开采同一煤层的矿井要及时开展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必须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和日常维护,定期调校瓦斯传感器,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在水害防治方面,按照“基础建设达标、水害普查彻底、分区管理到位、探放措施有效、应急处置及时”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全省煤矿防治水分区(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管理,严格落实分区管理各项措施,将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作为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前置条件,未实现分区管理的煤矿一律不得复产复建。煤矿在“禁采区”不得进行任何作业;在“缓采区”除勘查或治理工程外,不得进行任何作业;在“可采区”要继续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遵循“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程序,强化“三专两探一撤”措施落实,进一步提高水害防范能力。积极推行老空水害防治“四步工作法”:一查全、二探清、三放净、四验准,彻底消除老空水害威胁。

    在顶板管理方面,坚决摒弃大的顶板事故已经控制杜绝的观念,认真执行《山西省煤矿顶板管理规定(试行)》,严格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切实加强顶板技术和现场管理。加强技术工作。开展地质分析和矿压观测,根据煤层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情况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和参数,通过跟踪掌握施工进程及支护效果,不断验证、修改、优化支护设计,提高支护合理性和可靠性。加强现场管理。强化施工质量管理,严格现场作业程序,把好施工、验收关,提高支护整体质量;严把支护材料关,加强锚杆、锚索等支护材料的抽检,确保满足支护要求。加强顶板监测监控。规范顶板离层仪安设,确保监测数据齐全、真实、可靠。

   (四)着力强化属地安全监管工作,推行煤矿分类监管。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函〔2017138号)明确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各市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和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包保责任制,对负责监管的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的每座煤矿明确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和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特别要加强对重组整合煤矿的监督和管理,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强化灾害治理。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煤矿分类监管,根据煤矿灾害程度、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建设现状等方面,对煤矿进行分类,对安全管理水平高且灾害程度轻的煤矿实行日常监管检查,对安全管理水平低或灾害程度重的煤矿实行重点监管检查,对停产及停缓建的煤矿实行巡回监管检查,实施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

   (五)着力严格检查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按照“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处罚”的工作要求,采取计划执法、督查抽查、突查暗查等方式开展安全检查执法,强化现场执法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实施处罚并挂牌督办,依法查处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仍然组织生产等“五假五超”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和整治煤矿上一级公司、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煤矿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将安全培训情况和应急演练情况列入年度执法计划,进行重点推进。

   (六)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发展煤炭先进产能。把标准化建设作为夯实煤矿安全基础的重要抓手,作为发展煤炭先进产能的重要途径,认真抓好“达标创建、考核定级、动态监管”三个关键环节,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煤矿企业要建立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加大对标准化工作奖励力度,提高标准化工作在工资结构中的比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大力实施对标创建、对标提升。继续做好标准化申报和现场检查工作,对达不到二级及以上标准的煤矿,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加强达标煤矿动态监管,按一定比例对达标煤矿进行动态抽查,对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或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该降级的降级,该撤消的撤消,推动煤矿持续达标、动态达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的安排部署,通过创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建设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和推进新建煤矿达标投产三条途径,加快发展煤炭先进产能。

   (七)着力推进减人提效工作,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认真执行《山西省煤矿减人提效工作方案》,大力实施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扎实推进“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有条件的积极推行“无人化开采”和“无人值守”技术,认真做好减人工作。实施“两轮”驱动,在打通井下减人出口的同时,打通地面减人出口,减少计效人员数量,实现既减人又提效,确保2018年减人提效工作目标顺利完成。以2016年底单班入井人数为基数,单班入井千人(含900人以上)矿井到2018年末控制在800人以下,单班入井900人以下(700人以上)矿井在2017年末单班入井人数基础上再减少7%。严格实行“不减人数就减产”的约束机制,对未实现减人目标的煤矿,要采取限产措施,督促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必须核减生产能力。

   (八)着力加强煤矿职业健康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推进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加大职业健康经费投入,落实职业病危害申报和报告制度,全面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按规定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加强维护和管理,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做好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个体防护用品管理,以及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健康监护等工作。以尘肺病防治为主要内容,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尘肺等职业病的发生。

   (九)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筑牢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加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未设立的煤矿要与专职救援队伍签订协议,并设立兼职救护队。救护队要按要求深入煤矿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和技术服务,熟悉井下巷道布置和采掘布局,加强培训和战备管理,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煤矿要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使员工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熟练使用救生器材和紧急避险设施,全面提升煤矿应急避险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坚决杜绝冒险作业。健全应急联动和响应机制,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准备,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组织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快速响应、有效应对、科学施救、妥善处置,坚决防止因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情况发生。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8110

 

 

(来源:山西煤炭信息网 2018-01-15